索引号: 330800/2020-117822 成文日期: 2020-12-08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科发创〔2020〕29号 统一编号: ZJHC05-2020-0003

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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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8日


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密切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发展壮大,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衢州市本级(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银行。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遴选不超过8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具体负责合作银行的遴选工作。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6.4亿元。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不得用于跟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无关的事项(具体事项贷款银行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

(六)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财政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大科创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贷款贴息和风险承担

(一)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根据贴息申报通知,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申请。市科技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局党组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贴息标准:按申报期限内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45%,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二)风险承担。由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自行承担。

五、金融支持

市人行对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放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票据再贴现支持,对经办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协调银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按原《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计〔2018〕72号)发放贷款且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方案执行,直至贷款到期为止。在本方案施行期内,新增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含转贷),按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自2021年1月8日起实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docx

附件:2.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