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0228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承办行为,加强对承办质量的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制定《衢州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践中,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律师收费市场价差距较大、法援案件多为琐碎民生案件等原因,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普遍存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与社会律师怠于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制定过程
为使《办法》的起草更为严谨,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前期积极了解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工作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意见,并参照宁波等地已出台了的积分管理办法,反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并在《办法》条文中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积分管理办法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对衢州市市本级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执业律师进行积分,律师年度获得60分以下的法律援助考核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是积分应用管理。通过律师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援前调解工作等12类事项获得相应正向积分;以及律师存在迟到、早退、案件材料未及时录入上传平台等4类事由作出相应扣减积分,同时对律师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接受后拒绝承办案件的、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等6类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制,当年年度法律援助考核为不合格。
四、文件的施行日期
为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业务,提高案件承办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衢州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0-308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