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4662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科发创〔2023〕37号 统一编号: ZJHC05-2023-0004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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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3年12月27日


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衢州市本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银行。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采用备案制,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市人行会同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6.4亿元。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

(六)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财政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大科创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贷款贴息和风险承担

(一)贷款贴息。市科技局每年3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会同市人行对上一年度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进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局党组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贴息标准:按上一年度内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不高于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二)风险承担。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风险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

五、金融支持

市人行对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放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票据再贴现支持,对经办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一经发现,不得再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等相关工作,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按原《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0〕29号)发放贷款且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方案执行,直至贷款到期为止。在本方案施行期内,新增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含转贷),按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

2.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衢市科发创〔2023〕37号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