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00083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办发〔2019〕35号)
2.《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16号)
二、主要内容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衢州市本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银行。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采用备案制,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市人行会同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6.4亿元。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
(六)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读,咨询电话:304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