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4663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市营商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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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营商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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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根据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分组讨论中市委主要领导交办的“探索‘拿地即开工’的审批和服务机制,确保年内政府审批程序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涵盖基本定义、工作原则、基本流程和保障措施四大内容。

(一)基本定义。“拿地即开工”是指利用土地招拍挂40天公示的时间空隙,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但已通过项目决策咨询的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提前进入预审批程序。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还列明了不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相关建设项目,如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等等。

(二)工作原则。《实施方案》确定了自愿申请、靠前服务、依法创新、监管服务四大原则。“拿地即开工”预审批以项目意向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审批服务效率再提升。

(三)基本流程。《实施方案》包括提出申请、前期准备、土地出让、正式审批四项流程。

1.提出申请。投资主体在向经信部门申报项目决策的同时,按照企业意愿,一并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表和承诺书。经信部门收到申请后,报市营商办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反馈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即可委托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和相关的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必要工作事项。资规部门在企业委托开展方案设计前,向投资主体提供地块红线和规划条件。

2.前期准备。各相关部门收到“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信息后,及时开展前提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报批材料进行指导和预审。资源规划部门同步开展企业规划方案审查,在集齐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汇总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进行规划方案、水保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编制等工作。

3.土地出让。规划方案联合初步审查同时,资规部门委托地块测绘勘界和权籍调查、组织土地出让前期联席会议、出让方案报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资格确认、成交公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备案。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并完成项目备案后,企业同步办理规划方案确认、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印花税缴纳等工作。

4.正式审批。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公告、评审会等特别程序时间)依次办结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完成水保、安评、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对未取得土地、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提交核心材料或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未缴纳相关规费、中途自动放弃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审批。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做出要求。要求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全流程服务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为深入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营商办

联系人:何国忠,电话:0570-389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