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3-144599 成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市营商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营商发〔2023〕14号 统一编号: ZJHC111-2023-0001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4: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督查处 字体:[ ]
分享: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营商办、发改委、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


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为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已通过项目决策咨询的工业和仓储类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预审,提前进入预审批程序。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审批部门及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下列建设项目除外: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涉及金属冶炼、铸造的;涉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省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预审批以项目意向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自行承担未履行承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和损失。

(二)靠前服务原则。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

(三)依法创新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推动审批服务效率再提升。

(四)监管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投资主体达成投资意向后,完成项目可研编制。项目决策咨询牵头部门根据投资主体申报项目可研,组织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明确项目选址前,按照自愿原则填报“拿地即开工”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提交项目决策咨询牵头部门。项目决策通过后,项目决策咨询牵头部门将“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报送市营商办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征求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同意后,企业即可委托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和相关的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必要工作事项,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并完成投资协议签订、申请预赋码。资源资规部门在企业委托开展方案设计前,提供地块红线和规划条件。

(二)前期准备。各相关部门收到“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信息后,及时开展审批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等,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报批材料进行指导和预审,并通过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平台实时更新预审批进展情况。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出让计划,受理企业规划方案审查,在集齐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汇总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水保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编制等工作。

(三)土地出让。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企业决策,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审批事项报批资料准备工作。规划方案联合初步审查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地块测绘勘界和权籍调查、牵头组织土地出让前期联席会议、出让方案报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资格确认、成交公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备案。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并完成项目备案后,企业同步办理规划方案确认、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印花税缴纳等工作。

(四)正式审批。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根据项目实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公告、评审会等特别程序时间)依次办结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完成水保、安评、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对未取得土地、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提交核心材料或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未缴纳相关规费、中途自动放弃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是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提高审批效能,加强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重要举措。各区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要健全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的宣传和解读,总结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衢州市“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书

2.衢州市“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承诺书

3.衢州市“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衢营商发〔2023〕14号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