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9177 成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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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8 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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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兜底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和健康支持四个方面,列有25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责任主体和申请流程。其中,兜底保障类项目有5项,分别是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特困老年人疾病治疗、特困老年人住房保障服务、特困老年人丧葬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类项目有3项,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供给类项目有16项,分别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救助、高龄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助餐服务、保洁服务、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探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法律服务、敬老优待服务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健康支持类服务1项,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号)

4.《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7月29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为尽早向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衢州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570-307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