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8483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应急〔2023〕23号 统一编号: ZJHC70-2023-0002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补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11: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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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补充)》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补充)》自2023年6月9日起执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衢应急〔2023〕23号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补充)》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