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3-138047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衢住金管委办发〔2022〕1号)文件,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有关要求,结合衢州实际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二、具体内容
1、支持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者,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不对欠缴账户进行封存处理,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和贷款申请。
2、维护缴存人的正当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还清逾期贷款本息总额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行征信系统,可不作为公积金信用不良处理。
3、加强公积金业务服务保障
相关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可以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应急帮扶平台填报申请表单进行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水平。
相关申报表单下载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困难申请表》可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文件附件中下载。
解读机关: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570-30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