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2-132553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住金管委办发〔2022〕1号 | 统一编号: |
衢住金管委办发〔202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不对欠缴账户进行封存处理,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和贷款申请。企业申请缓缴的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填报《单位缓缴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盖章即可受理。
二、注重维护缴存人的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还清逾期贷款本息总额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行征信系统,不作为公积金信用不良处理。
三、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月。
四、加强公积金业务服务保障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应急帮扶提升网上办、掌上办的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畅通高效便民运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期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到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单。待浙里办平台应急帮扶模块系统上线后,可在线申请。
附件: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困难申请表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wps
附件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困难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