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5658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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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0 11: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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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2023年1 月 18日,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衢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衢医保发〔2023〕8号)(以下简称“两定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两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较好地规范和细化了两定管理流程、提高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规范性、加强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动态管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准入门槛偏低,市本级2022年新增两定机构通过率达80-90%,体现不出省局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应坚持供需平衡、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的原则。二是文件实施时间早于省局文件发布时间,省局文件的一些要求未能得到落实;三是评审时间设置不够合理,存在自身超时风险;四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未发挥出评审的真正作用。为此开展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非常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两定管理办法》共6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目的依据、原则和职责。突出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供需平衡、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的原则。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三者的职责和关系。

第二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包括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类别范围、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申请类别增加了“盲人医疗按摩所”,明确了“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的评审标准,调整了受理申请的时间、审核及部分评审标准等,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机会,使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评审更合理,避免了评审超时风险,同时使不予受理情形更清晰,。

第三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协议,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执行有关支付、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等政策。及时报送医疗保障结算清单等信息,报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绩效考核、接受监督检查等。

第四部分经办管理服务,包括完善经办规程,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协议管理等。

第五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包括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等。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经办规程的制定完善等。

二、实施日期

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30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