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316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背景依据
在市公竞办《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衢公竞办便签〔2021〕1号)中提出我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对注册地在市内和市外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的补贴比例和单次补贴金额上限不同,违反了“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的规定。根据市竞办要求,我办对该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将《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第(二)点中“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或区金融办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注册地在衢州的,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注册地不在衢州的,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金融办或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时间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887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