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313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金融发〔2022〕15号 | 统一编号: | ZJHC72-2022-0002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公竞办要求,现对《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衢金融发〔2019〕1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文中第二部分第(二)点中“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或区金融办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注册地在衢州的,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注册地不在衢州的,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金融办或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