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21-132519 成文日期: 2021-09-08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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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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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近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的政策调整文件——《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1〕3号),核心内容: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就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6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且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网签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

一、按照原先的政策,职工购买新房的可在增值税发票载明的时间12个月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进行购房提取;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在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之后12个月内,且在公积金贷款放款之前进行购房提取。

二、政策调整后,职工即便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即将放款,只要还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的六个月内,即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但请注意,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的,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金额须留足六个月缴存额在账户里面

解读机关: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57*******16、057*******08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