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1-129025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公积金发〔2021〕3号 | 统一编号: |
衢公积金发〔2021〕3号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分中心,市直(衢化)、柯城、衢江管理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服务,规范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明确如下:
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就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6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且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网签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