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18-126913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出台背景
2016年起,市公积金中心确定“模式金融化、管理标准化、业务智能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理念,坚持“保障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服务宗旨,努力扩大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8月,全市参与住房公积金委贷业务的银行已达18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积金的业务需求,但是部分受托银行的公积金委贷业务没有正常开展,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要求,这一现象既造成银行和公积金资源浪费,也对公积金服务窗口的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二、目标
制定《衢州市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可以确保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公正合理。同时通过考核结果与承办资格评定、竞争性存放挂钩,建立受托银行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提高业务合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各受托银行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大厅的窗口资源。
三、文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受托银行服务质量的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委托手续费挂钩。
四、执行范围和考核周期
本办法所称受托银行是指经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包括进驻县(市)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各商业银行的支行)。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2018年考核周期为1月1日至9月30日)。
五、重点解读
《衢州市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从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综合能力以及其他加减分五部分对各受托银行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与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办理公积金委托业务资格评定、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挂钩。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