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870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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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市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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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新制胜工作导向,拓宽我市科研平台范围,市科技局制定出台《衢州市市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结合企业相关诉求,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实行阶梯培育模式。在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基础上,培育成市级企业研究院,支持市级企业研究院发展,逐步成长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制定依据及目标

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43号)制定。该政策为新增政策,主要目的为健全我市研发机构培育体系,搭建更多高层级平台,进一步我市研发机构设置率,发挥重大平台对企业发展的引擎作用。

二、主要内容

申报市级企业研究院应重点关注其认定条件,包括技术领域、注册时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及职称、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知识产权、无违法证明等要求。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无违法证明统一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需向部门征询。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定期由市科技局下发市级企业研究院申报通知文件,组织开展各项认定工作。相关申报通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衢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刊登。企业须在衢州科技大脑注册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院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五、建设与管理

企业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市科技局备案。

六、注意事项

市级企业研究院由企业自主申报,被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按照要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监测预警制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相应的标准。

七、本次政策调整具体实施日期

调整后的企业研究院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570-303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