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4286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关于《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2 0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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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1、起草背景

为加快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升我市重大病虫害科学防控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完成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调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出。

2、标题依据解读:主要基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等文件的参考,定为现文件名。

3、内容依据解读: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等文件相对应,资金使用规范按照《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农〔2020〕11号)规定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创建10个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5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目标数量解读:主要基于省级下达我市53个县级以上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4个省级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任务(为保证任务有效,市级比省级多创建1个)。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要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

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水稻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蔬菜连片面积≥300亩,其他经济作物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

2022年使用禁限用农药或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范围限制解读:主要参考《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标准和创建要求。

(二)评价标准

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打分表》(附表1)、《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表3),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考评。

评价标准解读:主要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做好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0〕371号)等文件实施。

(三)创建流程

1、创建与材料报送。创建单位参照《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填报《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2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2022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表5),同时将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包括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制度建设、效益评价、示范区病虫害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打分表等)。

3、考评与命名推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采取台账检查、交叉互评、现场抽查等形式,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认定为“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等荣誉。

创建流程解读:主要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做好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0〕371号)等文件实施。

(四)创建奖励

1、奖励对象。2022年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创建并通过考评的单位。

2、奖励条件。专家组综合评分90分以上。

3、奖励标准。奖励衢州市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1万元/个。

资金来源和数量解读:2022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安排农业安全专项项目资金25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励10个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5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每个1万元,总计25万元。

(五)奖励程序

1、申报和审核。创建单位填报《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2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9月30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专家组评定。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验收。

3、奖金来源和使用。本项目资金总额25万元,来源于2022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农业安全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奖励申报创建并达到奖励条件的主体。如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创建目标数,分别奖励综合评分前10名的“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 创建单位1万元/个、前15名的“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1万元/个(上年已获得市级同类项目奖励的,2022年不发放资金奖励)。

资金来源和使用解读:2022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安排农业安全专项项目资金25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励10个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5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每个1万元,总计25万元。如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创建目标数,分别奖励综合评分前10名的“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 创建单位1万元/个、前15名的“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1万元/个(上年已获得市级同类项目奖励的,2022年不发放资金奖励)。

四、涉及范围

衢州全市域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创建并通过考评的单位。

五、执行标准

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打分表》(附表1)、《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表3)。

(三)评价标准和认定数量

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打分表》(附表1)、《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表3),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考评。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

1、注意事项

2022年使用禁限用农药或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2、关键词诠释

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

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连片面积≥300亩,其他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

3、惠民利民举措

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创建目标数,分别奖励综合评分前10名的“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 创建单位1万元/个、前15名的“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1万元/个。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0570-308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