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4284 成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专〔2022〕49号 统一编号: ZJHC65-2022-0005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16: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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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9日



2022年度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升我市重大病虫害科学防控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完成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调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

2022年度全市计划创建10个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5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二、创建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要求:2022年度实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

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2022年度实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且水稻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或蔬菜连片面积≥300亩、其他经济作物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

2022年使用禁限用农药或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二)评价标准

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打分表》(附表1)、《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表3),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考评。

三、创建流程

(一)创建与材料报送。创建单位参照《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填报《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2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2022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表5),同时将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包括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制度建设、效益评价、示范区病虫害管理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打分表等)。

(二)考评与命名推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采取台账检查、交叉互评、现场抽查等形式,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认定为“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等荣誉。

四、创建奖励

(一)奖励对象。2022年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创建并通过考评的单位。

(二)奖励条件。专家组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奖励衢州市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1万元/个。

(四)奖励程序。(1)申报和审核。创建单位填报《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2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9月30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专家组评定。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验收。(3)奖金来源和使用。本项目资金总额25万元,从2022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农业安全专项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申报创建并达到奖励条件的主体。如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创建目标数,分别奖励综合评分前10名的“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 创建单位1万元/个、前15名的“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1万元/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在生产的关键时期、关键环节,采取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室内培训与现场示范相结合、骨干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培训指导力度。

(四)强化示范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树立标牌,标牌要求简洁耐用,内容规范,支架稳固,并全程放置,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五)强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项目完成后,各地应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附表:1.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评分表

2.2022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

3.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评分表(水稻、经济作物)

4.2022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5.2022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6.专家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