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22-132289 成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住金管委发〔2022〕1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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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功能,切实提高“住有所居”保障水平,助力衢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贷款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

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若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处于95%(含)以上、90%(含)-95%、85%(含)-90%、85%以下四个区间之一时,报管委会同意后,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家庭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个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的贷款限额。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告为准。

二、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在衢州市行政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同时终止执行《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1625号,停止办理新市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贴息贷款业务;原已受理贴息贷款的,仍按衢公积金〔201625号文件执行。

三、提高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

经市(县、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公积金全额贷款;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

四、提高缴存人首套房贷款额度

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五、扩大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范围

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共同普通商品住宅的允许父母子女共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在其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