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0578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住建〔2022〕9号 统一编号: ZJHC16-2022-0001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8 1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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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

现将《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根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城市绿地的易地绿化建设和临时占用绿地要遵循等值补偿、区域平衡、稳步提升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内。

三、操作流程

(一)易地绿化建设

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区两城)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并做好后期管养。

1.新建改建项目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并在开展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同时将绿地率指标报住建部门备案。住建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进行统计,公共绿地项目可分期统计;每年对两区两城上年度新增绿地面积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两区两城每年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则两区两城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上年度绿地面积缺口。住建部门参与项目绿化方案的审查和验收,不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两区两城负责落实本区域易地绿化,住建部门做好指导。市本级项目由市住建局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做好配合保障。

2.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或改变的申请,提交建设方案;两区两城按照“不占用、少占用”的原则,对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实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和资规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由两区两城在区域内统筹实施。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同区位商业用地评估价格÷40÷365)×2.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市住建、资规、财政部门,两区两城相应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保障两区两城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

住建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及补偿工作;负责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的统计;牵头负责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并统计所需易地绿化面积。市住建局负责两区两城新增绿地面积完成情况的年度评估;牵头负责年度商业用地价格的评估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公布。

资规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项目绿地率控制性规划指标的设定和验收;参与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市资规局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

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城市绿地建设项目费用的保障;市财政局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

(二)规范建设

两区两城应加大对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力度,优化公园绿地布局,逐步消除公园绿地服务盲区;以“结合地段实际、统筹区域平衡”的原则,依照国家、省相关绿地建设标准,科学设定项目具体的绿地率控制性规划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并验收;明确具体项目绿地植被生物多样性、竖向设计、乔木种植比例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设置要求,并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中严格把关。

(三)考核监管

两区两城要强化城市绿地建设的监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统计。市住建局应在每年一季度通报两区两城上年度城市绿地建设和易地绿化完成情况。对年度新增绿地面积总和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市资规局将强化该区块项目规划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项目规划指标设定。

五、其他事项

1.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理权限内的城市绿地建设、改变绿化规划及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职责边界的通知》(衢政发〔2020〕3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执行。

3.本细则印发前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项目绿地面积纳入竣工验收当年的新增绿地面积统计,当年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两区两城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

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2022年市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4.新建、改建项目建成绿地面积统计表

5.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统计表

衢住建[2022]  9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