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0579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是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建设的具体操作流程
1.新建改建项目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并在开展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同时将绿地率指标报住建部门备案。住建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进行统计,公共绿地项目可分期统计;每年对两区两城上年度新增绿地面积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两区两城每年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则两区两城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上年度绿地面积缺口。住建部门参与项目绿化方案的审查和验收,不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两区两城负责落实本区域易地绿化,住建部门做好指导。市本级项目由市住建局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做好配合保障。
2.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或改变申请,提交建设方案;两区两城按照“不占用、少占用”的原则,对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实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和资规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由两区两城在区域内统筹实施。
二是明确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同区位商业用地评估价格÷40÷365)×2.0
细则附件1中公布了根据第三方评估的商业用地价格,计算得出的2022年市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