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1-126416 成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市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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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6 14: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执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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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执法发〔2021〕2号)已公开发布,原文链接:http://www.qz.gov.cn/art/2021/3/5/art_1229039099_2241407.html 现对其解读如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9〕372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失效的3件。

    1、《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区公园、广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衢执法发〔2013〕59 号)发布于2013年10月17日,该文件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满,故予以废止。

    2、《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食品类摊贩三年治理行动安排的通知》(衢执法发〔2015〕44号)发布于2015年7月22日,该文件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满,故予以废止。

    3、《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的通知》(衢执法发〔2019〕32号)发布于2019年3月26日,内容与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故予以废止。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