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3136197287/2021-124487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要求,对以市局名义发布的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进行清理。因规定的惩戒内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需要予以废止。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三、主要内容
自发文之日起,《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与监管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咨询电话
0570-302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