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9507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衢市退役军人局发〔2021〕19号)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下称“省帮扶实施意见”),但对于具体帮扶援助标准等授权各地市进一步制定出台政策。经过前期座谈、调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7部门研究起草了《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参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不照抄照搬、不简单复述上级文件内容”,对省级7部门文件已经明确且市直部门无实质性补充意见的事项,不在本《通知》中复述。
二、主要内容
对生活援助和医疗援助,按省定的标准和口径,参考了省内地市出台的政策标准,确定了我市拟执行的标准。
对教育、住房、就业援助类别不涉及具体标准的,从简表述仅强调落实职责分工。
在其他临时性援助中,主要参考了有关部门临时性救助的相关标准制定,明确了三种不同情形的一次性援助标准。
为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帮扶援助措施有效落实。
关于帮扶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帮扶援助对象、帮扶援助情形、帮扶援助措施、办理程序、组织保障等方面其他规定,按照省帮扶实施意见执行。
三、政策要义
一是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政策文件,对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性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在省级文件精神基础上,细化了一些补助的具体标准,有利于县(市、区)执行尺度上的一致,防止了出现不平衡。
三是设定了托底性的条款,即“经上述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不高于月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其一次性援助。”以切实增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成效。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开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其中所涉生活援助和医疗援助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570—30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