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1-129392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2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分享: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20211119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和衢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216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遏重大”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长途班车和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是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淘汰全部卧铺客车和57座以上营运客车”是专项整治的重要指标任务。

为做好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长途班车和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全面加快报废淘汰卧铺客车和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57座以上营运客车,视情采用报废、调整经营用途等形式力争全部淘汰其他使用年限较短的57座以上营运客车”。同时,为推动淘汰任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全省长途班车和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每辆报废奖3万、调整经营用途奖1万。

综合考虑省内各地市的鼓励政策,结合衢州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采取“资金奖补+运力置换”的方式,推动全市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加快淘汰。

二、政策享受范围

(一)以下情况列入政策范围

1.车辆注册登记地为衢州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淘汰的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

(二)下列车辆不列入政策范围

1.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车辆;

2.2021年12月16日后淘汰的车辆。

此外,20204月至12月淘汰的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尽管不享受本实施方案的补助政策,但仍可以享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奖补政策。

三、政策实施标准

(一)资金补助

列入政策享受范围的车辆,除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政策进行补助外,按20102万/辆、20112.5/辆、20123/辆、20136/辆、201410/辆、201516/辆、201622/辆、201728/辆进行补助。此外,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淘汰的,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车辆使用年限不足6年且车长大于13米的特大型客车,再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

补助资金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市财政保障市本级车辆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车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保障。

(二)运力置换

定班车客运的车辆允许更新或替换,车辆类型和技术等级须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核定包车客运的车辆按照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X”倍鼓励实施新车置换(例如,车辆初次登记在20171月1日后,按1:3实施运力置换)。运力指标可按企业意愿保留36个月,逾期视为放弃,收回相应运力经营权。置换车辆的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同时必须承诺公车公营。

同一企业在2021年12月15日前未完成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车辆全部淘汰的,取消鼓励指标,按置换比例1:1执行。完成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车辆全部淘汰的,当奖励的包车指标出现0.5辆时,以企业获得的奖励指标总数为基准,将鼓励指标补足至1辆。

四、补助报审流程

(一)申请。道路客运企业政策补助起止时间为20211216日至2022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在申报期间需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

(二)审核。市公航运中心审核市本级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经研究后拟定补助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企通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

(三)拨付。待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政策和本实施方案,由市公航运中心拨付企业。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工作,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制定提前淘汰营运客车的资金补助等政策,细化奖补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通过政策引导、执法监督等方式推进落实,确保淘汰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文件要求,做好淘汰车辆的数据录入和申报资料的及时上报。其中,数据录入要求车辆报废的要逐车录入回收证明和剪角后营运证原件等材料;转变经营用途的要逐车录入变更后行驶证和剪角后营运证原件等材料。列入淘汰计划的车辆完成淘汰后,按“先完成,先奖励”原则,鼓励指标经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客运企业提高认识,加强舆论引导,确保补助方案平稳实施,促进行业安全、平稳、有序发展。

            六、咨询渠道

            衢州市政府网站

            七、咨询电话

             0570-304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