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9391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交〔2021〕111号 统一编号: ZJHC17-2021-0002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16: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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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公航运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55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3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55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长途班车和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浙交〔2021〕8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提前淘汰卧铺客车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享受范围

(一)以下情况列入政策范围

1.车辆注册登记地为衢州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淘汰的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

(二)下列车辆不列入政策范围

1.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车辆;

2.2021年12月16日后淘汰的车辆。

二、政策实施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列入政策享受范围的车辆,除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政策进行补助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企业为单位发放,市财政保障市本级车辆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车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保障。

按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给予相应补助,详见表1:

表1 衢州市提前淘汰营运客车补助标准

车辆初次登记时间

补助金额(万元/辆)

2010年

2

2011年

2.5

2012年

3

2013年

6

2014年

10

2015年

16

2016年

22

2017年

28

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淘汰的,除按表1标准补助外,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在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期间淘汰的,按表1标准补助。

车辆使用年限不足6年且车长大于13米的特大型客车,在11月25日前完成淘汰的,再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

(二)运力置换标准

核定班车客运的车辆允许更新或替换,车辆类型和技术等级须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相关要求。核定包车客运的车辆按照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X”倍鼓励实施新车置换,详见表2。运力指标可按企业意愿保留36个月,逾期视为放弃,收回相应运力经营权。置换车辆的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同时必须承诺公车公营。

同一企业在2021年12月15日前未完成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车辆全部淘汰的,取消鼓励指标,按置换比例1:1执行。完成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车辆全部淘汰的,当奖励的包车指标出现0.5辆时,以企业获得的奖励指标总数为基准,将鼓励指标补足至1辆。

表2 衢州市提前淘汰客车鼓励指标置换表

序号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置换比例

备注

1

2011年1月1日前

1:1

X=0

2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1.5

X=0.5

3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

X=1

4

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2.5

X=1.5

5

2017年1月1日后

1:3

X=2

三、补助报审流程

(一)申请。道路客运企业政策补助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在申报期间需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

(二)审核。市公航运中心审核市本级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经研究后拟定补助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企通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

(三)拨付。待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政策和本实施方案,由市公航运中心拨付企业。

其他各县(市)补助流程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全部完成卧铺营运客车淘汰,力争完成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淘汰。全市卧铺营运客车1辆,开化1辆;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30辆,其中市本级22辆(含调整经营用途14辆)、江山7辆、开化1辆。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工作,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制定提前淘汰营运客车的资金补助等政策,细化奖补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通过政策引导、执法监督等方式推进落实,确保淘汰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奖补文件要求,做好淘汰车辆的数据录入和申报资料的及时上报。其中,数据录入要求车辆报废的要逐车录入回收证明和剪角后营运证原件等材料;转变经营用途的要逐车录入变更后行驶证和剪角后营运证原件等材料。申报资料要求2022年1月30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含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年度目标及实施计划和安全专项整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淘汰车辆清单。列入淘汰计划的车辆完成淘汰后,按“先完成,先奖励”原则,鼓励指标经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姜涛,198******02。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提前淘汰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客运企业提高认识,加强舆论引导,确保补助方案平稳实施,促进行业安全、平稳、有序发展。


附件:1.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衢州市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企业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车牌号

经营范围

车辆类型

(车长)

淘汰方式

初次登记日期

车辆报废时间

注销登记时间

申请金额

(万元)

































合计


申请企业申明

我郑重承诺:我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向相关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公航运中心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

(一县一表)

申请单位:     县(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

车号

经营范围

车辆类型

淘汰方式

淘汰信息是否录入省系统

申请金额

(万元)

备注

57座以上营运客车

卧铺车

报废注销

转城市公交车等

1











2











3











4











5











6











7











8











合计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意见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