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18778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关于废止《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明确2019年6月25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地方购置补贴。2020年,为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等四部委于4月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提出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于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奖补办法、奖补对象、奖补程序进行了调整,提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以及新业态培育。
根据中央和省里政策精神,《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衢发改发〔2018〕53号)已不再适用,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关于废止《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有关要求,衢州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衢发改发〔2018〕53号),不宜继续使用。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1年1月20日起废止。
三、实施日期
2021年1月20日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570-302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