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18777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发改发〔2020〕53号 | 统一编号: | ZJHC02-2020-0004 |
衢发改发〔2020〕5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有关要求,衢州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衢发改发〔2018〕53号),不宜继续使用。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1年1月20日起废止。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