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17219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农发〔2020〕27号 | 统一编号: | ZJHC65-2020-0004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为核心、以提高农业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优化环境,稳定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经前期调研、历年实践,“衢农保”设置“农场保”、“农机保”、“农质保”、“生猪保”、“农粮保”五项农业保险套餐,供农业主体自行选择参保。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可以选择参保一项或多项保险套餐(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保险期限
“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好“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的保障作用。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加强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做好参保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保险机构选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承保.
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根据投保情况安排保费补贴资金,之后由各县(市、区)配套财政补贴资金,县(市、区)农业局在承保工作完成后,向市农业局递交市级财政补贴申请,市、县(市、区)财政2个月内完成补贴任务。兑现政策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并将承保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于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处室。
附件:1.“农场保”套餐
2.“农机保”套餐
3.“农质保”套餐
4.“生猪保”套餐
5.“农粮保”套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农场保”套餐
参保对象: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各县(市、区)规范化家庭农场。
保险责任
“农场保”套餐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财产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部分,涵盖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收益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大棚及薄膜损失责任、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七项责任。在保险期内,家庭农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入侵、农产品食用安全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农场种养两业成本损失、收益减少、财产损毁、人身伤害、雇工人身伤害、游客人身伤害、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赔偿及仲裁、诉讼费用等,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包括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用房、配套设施和相关设备。
收入保险:包括保险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和收益补偿责任两部分,种养两业损失责任保险标的为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的各品种成本价值,收益损失责任保险标的为家庭农场种养两业直接损失造成的收益损失。
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和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标的为家庭成员以及长期雇员;公众责任保险标的为到家庭农场采摘、休闲、观光、娱乐的第三者人员;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保险标的为因消费者食用家庭农场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家庭农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仲裁、诉讼等法律费用。
保险金额、费率
为改进农业保险政策,在保障小微农场的同时,兼顾大型家庭农场的政策保障激励,“农场保”套餐设置三款保险方案:方案A为每家家庭农场标准保费2万元,总保险金额421.5万元,适用于县(市、区)级家庭农场;方案B为每家家庭农场标准保费3万元,总保险金额632.5万元,适用于市级家庭农场;方案C为每家家庭农场标准保费5万元,总保险金额1054万元,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的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选择一项方案参保“农场保”套餐。分项保额及费率见下表。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方案A(标费2万) | 方案B(标费3万) | 方案C(标费5万) | 备注 |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 ||||
收入保险 | 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 | 保障被保险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造成的成本损失。 | 25 | 4% | 10000 | 35 | 4% | 14000 | 60 | 4% | 24000 | |
收益损失责任 | 保障被保险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造成的预期收益减少损失。 | 10 | 4% | 4000 | 17.5 | 4% | 7000 | 27.5 | 4% | 11000 | ||
财产保险 | 财产损失责任 | 保障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基地内固定生产经营用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50 | 3‰ | 1500 | 100 | 3‰ | 3000 | 200 | 3‰ | 6000 | |
大棚及薄膜损失责任 | 保障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基地内大棚棚体和薄膜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50 | 3‰ | 1500 | 50 | 3‰ | 1500 | 50 | 3‰ | 1500 | ||
责任保险 | 雇主责任 | 保障被保险人及长期雇员在劳动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应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受伤的。 | 220 | 200元/人 | 2000 | 330 | 200元/人 | 3000 | 550 | 200元/人 | 5000 | 每人死亡伤残保险金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2万元,死亡伤残内附加误工补偿50元/天,以4000元为限。同时新增扩展法定传染病责任,每人死亡残疾限额10万元。 |
公众责任 | 保障来场休闲、观光、采摘等第三者人员因被保险人管理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 41.5 | 1.2‰ | 500 | 62.5 | 1.2‰ | 750 | 104 | 1.2‰ | 1250 | 每人每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限额0.8万元。财产损失每人每次最高限额为0.1万元,累计0.5万元。 | |
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 | 保障消费者食用被保险人对外销售的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法律费用。 | 25 | 2‰ | 500 | 37.5 | 2‰ | 750 | 62.5 | 2‰ | 1250 |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1万元;疑似食物中毒累计赔偿限额0.5万元;法律费用单次事故最高限额0.5万元,累计2万元。 | |
合计 | 421.5 | 20000 | 632.5 | 30000 | 1054 | 50000 |
保费补贴政策
“农场保”套餐保险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及家庭农场按4:4:2比例承担。家庭农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标准保费基础上增加保费、提高保额,但增加部分保费由家庭农场自行承担。
附件2
“农机保”套餐
参保对象:本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和个人。
参保机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含自带动力微耕机)、联合收割机、四轮乘坐式插秧机(含穴直播机)、机动喷雾(粉)机、粮食烘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常年在外跨区作业农业机械、不按规定年审的农业机械和外籍农业机械及上道路行驶的运输型拖拉机不实行保费补贴。
农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
保险责任
“农机保”套餐包含机损险、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粮食烘干机机损险包含附加机损自然险。本套餐主要承担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和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损失、驾驶操作和辅助操作人员意外伤害、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
保险金额、费率
机型种类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 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合计保费(元)(1+2+3) | 附加险 | |||
保险金额 | 保费(元) | 保险金额(元) | 保费(元) | 保险金额(元) | 保费(元) | 附加机损自燃险(元) |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 | 3万元 | 12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2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150 | 470 |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280 | 700 | ||||
履带自走式耕作机;履带自走式打捆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农用型拖拉机(≥14.7kw) | 7.5万元 | 3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2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150 | 650 |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200 | 800 |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 | 500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财产损失3万 | 400 | 1200 | ||||
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6万元 | 18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150 | 430 | 1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2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280 | 660 |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 | 400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财产损失3万 | 520 | 1100 | ||||
联合收割机(半喂入) | 13万元 | 39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150 | 640 | 16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2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210 | 800 |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 | 400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3万,财产损失3万 | 410 | 1200 | ||||
插秧机(四轮乘坐式) | 8万元 | 16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80 | 340 |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15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120 | 430 | ||||
烘干机 | 13万 | 26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300 | 560 | 140 | ||
死亡伤残30万,医疗费用2万 | 500 | 760 | ||||||
其它机械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200 | 300 |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 300 | 600 | ||||
注: 1.同一机型可在对应的农业机械损失保险、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选择投保,如:1,1+2+3;2.烘干机投保机损险时应与附加自燃险一起投保,不能选择投保;3.其它机械可选择性投保;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其他农业机械需提供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
保费补贴政策
“农机保”套餐保险费由市财政补助80%,农户自缴20%。
附件3
“农质保”套餐
1、参保对象:全市参加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规模经营主体。
2、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依法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3)负责赔偿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其他食源性疾病而需要进行相关医疗检查的费用。
3、保险金额、费率:每家规模经营主体的保费为200元,保额10万元,保险费率2‰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保费与保险金额明细表
保险项目 | 赔偿限额(元) | 费率 | 保费(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000 | 2‰ | 200 |
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 20000 | ||
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 8000 | ||
医疗检查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 5000 | ||
累计赔偿限额 | 100000 |
4、保费补贴政策
“农质保”套餐保险费由市财政补助80%,农户自缴20%。
附件4
“生猪保”套餐
参保对象
符合各县(市、区)投保条件的养殖主体。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生猪因发生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并按其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共保体按照“生猪保”套餐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费率
生猪保额以600元/头为限,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42元/头。
保费补贴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扶持政策,对养殖主体购买“生猪保”套餐的给予一定的补贴,直补养殖主体。
附件5
“农粮保”套餐
参保对象
育秧盘达500盘(含)以上或直播面积20亩(含)以上,且正常生长的早稻可以参保本保险;育秧盘低于500盘或直播面积低于20亩的,投保人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早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低温、连续阴雨、高温、干旱、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育秧期保险早稻无法移栽、无法正常出苗甚至烂种烂苗,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种子质量问题。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早稻移栽(直播齐苗)后的损失。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早稻。
保险条款
《地方财政补贴型“农粮保”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补充保险条款(衢州地区适用)》
保险责任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保险育秧稻自早稻下种育秧开始,至移栽为止;保险直播稻从下种直播开始,至种植齐苗为止。原则上育秧期不得突破60天。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保险金额、费率
保险费率设定为10%。
保险早稻的单位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早稻各品种的物化成本,设计单位保险金额如下:常规早稻每亩保额150元,再生稻每亩保额250元,其他杂交早稻每亩保额210元,直播稻每亩保额30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赔偿处理
保险早稻在育秧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根据秧苗损失情况,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育秧盘损失率×秧苗损失率
育秧盘损失率=受损育秧盘数量/投保数量
秧苗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根据直播种损失情况,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保额×直播种损失率
直播种损失率=单位面积种子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种子数量
保费补贴政策
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由市财政保费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50%、农户自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