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0-102277 成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司发〔2020〕3号 统一编号: ZJHC11-2020-0001

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20 1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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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法[2018]9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对加强老龄工作包括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真正使老年人法律服务的门槛更低、范围更广、形式更多,不断提升老年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提线扩面,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一要扩大受案范围。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服务范围,确保老年人法律服务“应援尽援”。县(市、区)司法局自2020年起要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二要拓展法律服务内容。对老年人案件要坚持援调结合,调解优先;对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积极拓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涉老案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普法宣讲等多形式法律服务。

三、改进服务,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举措。在服务窗口配齐配强业务素质高、服务态度佳的工作人员,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服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择优服务。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缺乏部分材料的申请,推行证照“快递送达”服务补交申请材料。明确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申请和初审转报职责,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就近跑一次。对患重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实现特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一次不用跑”。推广普及7*24小时候全年无休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使老年人在家便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机制,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一要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调动援助律师办理老年人案件的积极性。对涉老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把脉会诊”,针对案件类型和受援对象的不同特点将案件指派给专业对口且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承办。二要加强案件质量监管。采取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和听取主审法官意见等多途径加大案件跟踪力度,实现动态监控、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完善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全额保障的原则,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同时,探索建立差别化补贴发放方式,根据承办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案件承办难度等区分对待,并积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补贴发放标准。

五、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基本规定、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引导老年人依法表达诉求。整合宣传资源,把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宣传、老年人维权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的影响力。结合九九重阳节开展各种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理解、尊重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0 日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