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19-118686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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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拖拉机禁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0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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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本通告是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总体部署,细化落实《衢州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根治以变型拖拉机为主的上道路运输型拖拉机在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排放等方面的隐患。现就本通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一)国家和省里有部署要求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2.《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农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文件,明确表述“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和《衢州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教训 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衢市安〔2019〕6号)文件均明确要求,在2022年6月底(杭州亚运会举办)前,要全部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

(二)安全监管与环境保护有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市每年持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下降的态势。但今年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上道路运输型拖拉机亟须加强整治,及早退出。

上道路运输型拖拉机执行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冒黑烟、排放污染严重,车容车况差,抛洒滴漏,污染环境。专门从事道路营运的拖拉机脱离了“姓农属农为农”的本质,是从事道路营运的落后农业机械产能,不属于农业生产服务范畴,应通过禁行等措施予以尽早淘汰。

(三)拖拉机道路禁行有工作基础

从2017年开始,我市已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教育、实地调查摸底、核查信息档案、规范年检年审、联合路面执法等措施,对拖拉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上道路拖拉机存量逐年下降。

去年,杭州、嘉兴等地市已采取了拖拉机道路限行措施,加速本地拖拉机报废淘汰,倒逼外地拖拉机退出。嘉兴市开展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发布了《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今年以来,我省的台州、温州、绍兴等地已先后开展了变型拖拉机禁限行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国务院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5.《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

7.《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

8.《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的通知》;

9.《衢州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教训 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衢市安〔2019〕6号)

10.《衢州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衢道安办〔2019〕37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内容包括禁行车辆、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其他事项等四部分。总体上按二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一阶段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区主城区、县城区、主要乡镇(街道)的集镇区域实行拖拉机禁行,第二阶段从2020年4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道路拖拉机禁行。

1.禁行车辆: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2.禁行区域: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衢州市以下范围禁止拖拉机通行。

柯城区:衢江北路—雅仕路—书院大桥—九华北大道—盈川东路—锦西大道—G320—浙西大道—衢化路—府东街(含以上所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行;浙西大道以南(含浙西大道)—浙赣铁路以北—衢化路以西—衢化西路以东(含衢化西路)合围区域内禁行。

衢江区:G320—东滨线—东迹大道—大桥路—梅林路—振兴西路—江滨路—川汇路(含以上所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行。

集聚区:东港片区。320国道(不含)以南、中关村大道以西、宾港路以东、新315省道以北。

商贸区。320国道(含)以北(东起320国道-宾港路路口)、衢化路(含)以东、三衢路(含)以南(东起下张立交桥)、南环线(含)以西。

专业市场区域。物流大道(不含)以北、衢化东路(含)以西、衢化路(不含)以东、320国道(含)以南。

高新片区。物流大道(不含)以南、46省道(不含)以东、厂前路(不含)以西、纬五路(含)以北。

龙游县:东面:龙游大桥北端-龙翔东路-子鸣路-永安路-东华街-学士路(含上述道路);南面:宝塔路民居苑路口-巨龙路-兴龙南路(含上述道路);西面:祥云路-竹海路-龙翔路(不含祥云路、竹海路);北面:龙翔路与竹海路交叉口-龙翔路-平政路-虎头山大桥北端(含上述道路);以上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江山市:迎宾大道—315省道—景星东路—江滨南路—莲华山大道—清湖大道(221省道)—虎山路—景星西路—西山路—环城西路—凝秀南路—北泉街—礼贤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其中,礼贤路、迎宾大道、315省道、清湖大道(221省道)可通行。莲华山大道以东往市区方向(莲华山大道与清湖大道以东)、景星东路、江滨南路、虎山路、景星西路、西山路、环城西路、凝秀南路、北泉街禁止通行。

常山县:城区东至朝阳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南至定阳南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西至新都大道与205国道交叉口立交桥下,天马路与205国道交叉口(阳光名都路口),胜利街与205国道交叉口,滨江南路与龙尧溪交界口;北至经四路(紫竹路)与文教路交叉口,文教路至G60高速常山出口处,S221省道与大桥北路、外港大道交叉口所围合的范围内所有道路。

开化县:芹阳片区。芹北路、湘溪路、江东北路、凤凰中路、205国道(不含)、凤凰南路、江东南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

华埠片区。孔埠大桥北端、205国道(不含)、解放路、351国道(不含)围成的封闭区域内。

第二阶段:从2020年4月1日起,衢州市全市域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3.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补充说明

本通告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结束后,仍然有效。

 

 

柯城区:1.衢江北路—博雅路—书院大桥—九华北大道—盈川东路—锦西大道—G320—浙西大道—衢化路—府东街(含以上所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行。

2.浙西大道以南(含浙西大道),浙赣铁路以北,衢化路以西,衢化西路以东(含衢化西路)合围区域内禁行。

3.航埠镇兴航路、大桥路、大桥路支路、文化路等集镇范围内道路禁行。

衢江区:G320—东滨线—东迹大道—大桥路—梅林路—振兴西路—江滨路—川汇路(含以上所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行。迎宾大道全段、上方集镇、廿里集镇、杜泽集镇、莲花集镇、浮石街道。

集聚区:1.东港片区。320国道(不含)以南、中关村大道以西、宾港路以东、新315省道以北。

2.商贸区。320国道(含)以北(东起320国道-宾港路路口)、衢化路(含)以东、三衢路(含)以南(东起下张立交桥)、南环线(含)以西。

3.专业市场区域。物流大道(不含)以北、衢化东路(含)以西、衢化路(不含)以东、320国道(含)以南。

4.高新片区。物流大道(不含)以南、46省道(不含)以东、厂前路(不含)以西、纬五路(含)以北。

 

龙游县:东面:龙游大桥北端-龙翔东路-子鸣路-永安路-东华街-学士路(含上述道路);南面:宝塔路民居苑路口-巨龙路-兴龙南路(含上述道路);西面:祥云路-竹海路-龙翔路(不含祥云路、竹海路);北面:龙翔路与竹海路交叉口-龙翔路-平政路-虎头山大桥北端(含上述道路);以上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江山市:迎宾大道—315省道—景星东路—江滨南路—莲华山大道—清湖大道(221省道)—虎山路—景星西路—西山路—环城西路—凝秀南路—北泉街—礼贤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其中,礼贤路、迎宾大道、315省道、清湖大道(221省道)可通行。莲华山大道以东往市区方向(莲华山大道与清湖大道以东)、景星东路、江滨南路、虎山路、景星西路、西山路、环城西路、凝秀南路、北泉街禁止通行。

 

常山县:城区东至朝阳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南至定阳南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西至新都大道与205国道交叉口立交桥下,天马路与205国道交叉口(阳光名都路口),胜利街与205国道交叉口,滨江南路与龙尧溪交界口;北至经四路(紫竹路)与文教路交叉口,文教路至G60高速常山出口处,S221省道与大桥北路、外港大道交叉口所围合的范围内所有道路。

 

开化县:1.芹阳片区。芹北路、湘溪路、江东北路、凤凰中路、205国道(不含)、凤凰南路、江东南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

 

开化县:2.华埠片区。孔埠大桥北端、205国道(不含)、解放路、351国道(不含)围成的封闭区域内。

四、自2020年4月1日起,衢州全市域道路变型拖拉机禁行。

五、拖拉机违反规定在禁行道路上通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5日


解读单位:衢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570-31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