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MB1602572Q/2026-155756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16:08:01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5年9月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龙游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下宅村(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龙游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本项目拟在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计划投资3600万,依托现有飞灰水洗工序,新购置低温热解炉等设施设备,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用电量500万千瓦、年综合能耗1420吨标煤。项目采用低温热分解+水洗+综合利用组合工艺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以解毒脱氯后的飞灰处理产物、矿渣为原料,搭配改性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研磨生产超细粉产品,年产30万吨。项目建成投产后,仍旧保持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利用能力,具有较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预期目标 |
废水 | 废水收集系统 | 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污水管道必须采用架空管或明渠明管,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分类收集 |
废水处理工程 | 低温热分解废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飞灰水洗制浆,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初沉+氧化+二沉+消毒”工艺处理后由槽车定期清运送至龙游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
废气 | 废气收集 | 从废气分质分类原则考虑,项目产生工艺废气须在车间内加强分类收集。 | 分质分类收集 |
工艺废气 处理 | 低温热分解烟气:经布袋除尘+酸洗+碱洗+GGH加热器+低温CO催化氧化+预留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DA001)高25m; 水洗废气及水处理废气:飞灰水洗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氧化塔+吸收塔”内,脱钙池、调节池、中和氧化吸附池,池体为密闭的,直接将气体负压外抽,将产生的氨气收集后通入“氧化塔+吸收塔”内,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DA002)高20m; 制浆废气:首先通过引风机引入旋流板塔处理,再集中进入同一套氧化塔+吸收塔; 溶碱粉尘:首先通过引风机引入旋流板塔处理,再集中进入同一套氧化塔+吸收塔; 储罐废气:产生的含氯化氢呼吸气收集后引入同一套氧化塔+吸收塔处理,排气筒(DA002)高度20m; 盐烘干废气:盐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DA003)高度20m; 配料废气:飞灰处理产物、矿渣、改性剂配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该粉尘布袋除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04)高度15m; 立磨粉尘及燃烧废气:热风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后与立磨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05)高度20m; 产品出入库废气:产品出入仓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DA006~DA010)高度15~25m; 原灰仓粉尘:每个灰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11~DA012)高25m; 热解灰仓粉尘:每个灰仓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13~DA014)高25m。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DA015)高30m。 | 达标排放 | |
噪声 | 生产车间 | 局部隔声,在四面厂界内设宽绿化带,并种植高大树木,同时对高噪声设备空压机增加消声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 | 厂界达标 |
固废 | 危险废物 | 1、固废贮存:企业设置1个1050m2的暂存库用于存放飞灰处理产物(脱氯湿灰)、1个1450m2备用贮存库贮存飞灰处理产物(脱氯湿灰)及其他一般固废。同时设置有一个30m2的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本项目自产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2、固废处理处置: (1)危险废物 重金属污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废包装、废矿物油、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劳保用品、废滤布为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处理产物(约27253.44t/a)按照HJ 1134-2020要求进行检测,符合6.3条、6.5条可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6.3条、6.5条的处理产物继续返回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后续如飞灰处理产物能满足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报备属地管理部门后可按相关产品管理。 生物质燃料灰渣、生物质燃料废包装、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单位综合利用。 | 零排放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负责清运和处置。 | 零排放 | |
风险 | 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 本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544m3,兼顾初期雨水池功能),能满足应急要求。同时配套的雨水阀门、应急阀门和应急泵等。 | 减少风险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