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MB1602572Q/2026-155673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15:07:39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诺天怡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吨特种氟橡胶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6〕47号
批复时间:2026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6〕47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诺天怡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吨特种氟橡胶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