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MB1602572Q/2026-155764 | 成文日期: | 2026-09-09 17:09:10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110kV衢黄1758线防山火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辐〔2026〕6号
时间:2026年9月7日
原文链接:衢环辐〔2026〕6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110kV衢黄1758线防山火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