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05 成文日期: 2026-02-06 16:02:13
发布机构: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6〕6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6―0003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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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衢州担当,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打造长三角内陆开放桥头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设立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奖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共设8个方面,分别为社会贡献、跨越发展、创新成长、亩均效益、开放提升、乡村振兴、建筑产业和质量标准化。

(一)社会贡献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

2.评选条件。按社会综合贡献评价标准要求排序,取前20名。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本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跨越发展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评价年度新升规企业不作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档要求。

2.评选条件。

(1)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

(2)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的;

(3)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

(4)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

(5)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后,在上一轮获奖时的营业收入基数上每提高50亿元的。

本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三)创新成长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且社会综合贡献均实现正增长;

(2)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评价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

按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的增速排序,取前10名。

本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四)亩均效益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按评价年度的企业亩均效益进行排序,取前10名。

本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开放提升方面。

1.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2)评选条件。对当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以网络零售额和增速分别占80%、2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名。

2.外贸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2)评选条件。对当年国际贸易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正增长的企业,以国际贸易总额和增速分别占80%、2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6名。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与生产型企业有关联关系)。

(2)评选条件。对当年跨境电商贸易额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以跨境电商贸易额和增速分别占80%、2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名。

本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六)乡村振兴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主体。已连续3年获评的主体不参评。

2.评选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与1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年带动500户以上本地农户增收,取前8名。

(2)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收益100万元以上,至少带动50户本地农户增收;农业公司要求年营收500万元以上,且带动村集体经济当年增收100万元以上,取前2名。

本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七)建筑产业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评选条件。按企业省内建筑业产值、省外建筑业产值、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数分别占60%、10%、20%、10%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0名。

本项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质量标准化方面。

1.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

2.评选条件。正常运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企业(组织)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

本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评选程序

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奖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奖项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配合。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评。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会同相关单位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参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联审。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初评名单后,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视情向有关部门函询,并形成候选名单。

(三)公示。候选名单经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表彰。市政府对评选意见进行审议,提交市委审定后发文表彰。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评选年度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视情函询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不适宜参评情形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企业集团总部在衢的,以集团公司参评;企业集团总部不在衢的,以单家在衢独立法人企业参评。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参评1个方面奖项,已获评本办法奖项的企业,不再参评县(市、区)同类奖项。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非竞争性领域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拼搏奋进·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5〕2号)同时废止。

衢政办发〔2026〕6号关于印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