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616083 成文日期: 2026-07-30
发布机构: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6〕13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6―0006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7-31 16: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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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支持建筑业破解瓶颈、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融合、巩固支柱地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累计培育具有省内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5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个以上,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全面推进以智能建造为重点的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发展,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1家以上,新增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累计培育具有省内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1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2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大对稀缺资质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企业晋升公路、港航、水利水电高等级资质。到2030年,力争培育公路、水利水电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达1家以上。支持引导企业将城市更新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培育具备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综合能力的企业。围绕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目标,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积极谋划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微改造”“精提升”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建筑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提升。

1.推进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发展。制定衢州市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产业园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到2030年,培育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5家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0个,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20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以上,并予以信用激励。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单位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在政府投资项目(如学校、医院、保障房)中先行实施智能建造技术,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项目试点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积极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应用。结合“好房子”建设,协同推进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推进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开展衢州市公共建筑装配式装修经济性评价体系研究,加快推动装配式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广应用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筑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具备装配化装修设计、生产、施工、维保等能力的专业型建筑业企业及相关配套大件运输企业。到2027年,累计创建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建筑项目20个、培育省级装配化装修试点企业2家。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支持装配化装修项目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省级装配化装修试点企业的单位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在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城市更新、政府公租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国企“以旧换新”收购旧住宅装修改造项目中先行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项目试点应用装配化装修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三)聚力建筑业科技创新赋能发展。

1.赋能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争创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等。支持企业开展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省级及以上建设科技奖项、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的单位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到2030年,累计培育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2个及以上。鼓励企业围绕“好房子”“城市更新”等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创新研究,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科研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研究成果转化,积极申报省级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认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推进数字融合应用。制定衢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集成应用和交付标准建设。推进“BIM+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在“好房子”、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等项目上,积极推进“BIM+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项目。推进建筑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加强BIM+AI技术与建筑应用场景融合。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如学校、医院、办公楼)中试点应用BIM技术,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项目应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校地企交流平台,依托衢州工匠学院,推进人才体系建设,打造建筑领域工匠学院。实施建筑工人学历提升项目,满足建筑业从业人员学历提升需求。做强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衢州产业学院,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每年培育产业工人800人以上。深化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设立装配式产业工人实践基地,加快建设建筑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开展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将建筑领域相关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兑现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完善优化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推广和规范“评定分离”应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评标专家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严格标后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管理)。严格落实市县两级信用审核机制,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应用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五)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衢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保险范围、风险管理、投保流程、理赔服务等要求。鼓励新建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先行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积极推动保险制度平稳衔接、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衢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市财政局)

2.强化全过程质量风险管控。推动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对投保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险等待期等各阶段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同时,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衢州金融监管分局)

3.优化理赔服务与权益保障。对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高效透明的理赔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理赔时限与服务标准。在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建设单位向其提供保险告知书,保障其知情权和索赔权,同时完善争议鉴定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衢州金融监管分局、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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