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84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文件编号: | 衢市人社发〔2026〕16号 | 统一编号: | ZJHC13-2026-0003 |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创业驱动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衢委办发〔2025〕16号)相关部署,现将《衢州市本级创业陪跑空间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
衢州市本级创业陪跑空间扶持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市创业陪跑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壮大专业化创业陪跑服务队伍,鼓励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创业实体提供优质空间支持及陪跑服务,推动我市OPC(一人公司)创业生态社区建设,切实强化政策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陪跑空间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本级范围内提供创业陪跑空间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A档: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1月1日起计算)。
(2)申报月前12个月平均每月有创业实体10家及以上,带动就业20人及以上。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的比例达到30%(含)以上。
(3)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登记注册、财务、法务、税务、创业指导、政策对接等相对完整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每年开展政策宣讲、导师坐诊、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服务活动12场以上,累计服务60人次以上,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佐证资料。
(5)具有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制度,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如入驻实体信息、服务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等),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佐证资料。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B档: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1月1日起计算)。
(2)申报月前12个月平均每月有创业实体8家及以上,带动就业16人及以上。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重点人群的比例达到20%(含)及以上。
(3)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登记注册、财务、法务、税务、创业指导、政策对接等相对完整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每年开展政策宣讲、导师坐诊、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服务活动10场以上,服务50人次以上,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的佐证资料。
(5)具有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制度,建立相应管理台账,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的佐证资料。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C档:
(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请年度1月1日起计算)。
(2)申报月前12个月平均每月有创业实体6家以上,带动就业12人以上。入驻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重点人群比例达到10%(含)及以上。
(3)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登记注册、财务、法务、税务、创业指导、政策对接等相对完整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每年开展政策宣讲、导师坐诊、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服务活动8场以上,服务40人次以上,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佐证资料。
(5)具有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制度,建立相应管理台账,提供申报月前12个月佐证资料。
(三)补贴标准:每年给予A档5万元、B档3万元、C档2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时间:每年6月集中申报。
(五)申报材料:《运营补贴申请表》;《入驻经营实体汇总表》;带动就业人员相关凭证(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产生租金的需提供发票)及建筑平面分布图;运营方营业证照;专职管理人员与运营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流水(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地址须为陪跑空间所在地址);入驻经营实体租赁合同(发票);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制度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度;创业服务活动佐证资料(活动方案、影像、签到表等)。
政府投资运营或享受人力社保部门运营补贴的孵化机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空间运营补贴。
二、创业孵化补贴(陪跑空间)
(一)补贴对象:市本级范围内享受创业陪跑空间运营补贴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为创业实体提供3个月及以上孵化陪跑服务,创业实体迁出创业陪跑空间后(迁出时间在首次享受本办法运营补贴后)在我市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每孵化1家5000元,其中对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重点人群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孵化陪跑服务的补贴标准为每家8000元。
(四)申报时间:随申随享。
(五)申报材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提供孵化服务的相关资料(入驻协议、办理入园和出园的相关资料、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信息);孵化出园后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信息、正常经营的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记录、经营场景照片等。
三、其他
本通知中的市本级范围对象是指在衢州市市场监管局、衢州市民政局等市级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要求的提供创业陪跑空间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核通过、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扶持办法。
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重点人群符合政策要求的,可依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3〕140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申领条件、流程以对应政策规定为准。
重点人群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
附件:1.陪跑空间运营补贴申请表
2.入驻经营实体汇总表
3.创业陪跑服务体系
4.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衢市人社发〔2026〕16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创业陪跑空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