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448849 成文日期: 2026-06-09
发布机构: 衢州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科发规〔2026〕4号 统一编号: ZJHC05-2026-0003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1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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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现将《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9日

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在科技攻关中的主导权、话语权,探索科技攻关出题、答题、验题、评价全由“企业说了算”新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企业领衔的出题发榜机制

1.企业围绕市场竞争力提升和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技术创新需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副总或技术经理人主动帮助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提高出题的针对性、创新性、先进性。

2.企业组织行业专家、企业技术负责人、科技专员等针对技术需求凝练形成企业技术榜单,并在“人才科创通”上发布。针对涉及企业敏感信息的需求,建立线下直报,定向揭榜机制。

二、建立企业拍板的平台答题机制

3.注册地在衢州市级范围内(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科创平台”),组建揭榜团队、研究解题思路、提交揭榜方案(在“人才科创通”上揭榜)。

4.企业组织揭榜方现场洽谈(答辩),科创平台揭榜团队以有效解决企业问题为核心,围绕榜单要求汇报技术可行性、团队能力、经费情况、研究进度等内容。企业选定合作团队,与其签订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合同,并在“人才科创通”备案。

三、建立企业主导的项目验收机制

5.项目验收由企业主导、部门指导、平台配合,科创平台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或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企业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科技部门派人指导。验收主要围绕合同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应用情况等内容开展。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成果在企业实际应用,视为验收通过。

四、建立企业应用的绩效评价机制

6.支持项目成果在科创平台进行概念验证及中试,对应服务费用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7.对项目成果在企业应用转化或重大工程应用等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科创平台绩效评价以及政府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产业化落地并孵化出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成果,鼓励参选“南孔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对项目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科创平台项目负责人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副总”。

五、建立企业优先的政府助题机制

8.单个项目研发经费超过50万元且验收通过,按照合作经费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选择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形式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9.鼓励揭榜科创平台购买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受益人为企业,相关保费参照“衢创保”专项保险政策执行。项目研发失败,由“衢创保”合作保险机构赔付给企业。企业依据项目合同可申请“衢创贷”“衢创担”“衢创投”等科技金融产品。

六、建立企业满意的管理服务机制

10.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在“人才科创通”开发“企业说了算”应用系统,承担企业出题发榜、平台揭榜解题、项目验收评价等线上流程,简化项目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11.开展政策满意度调查,定期向企业征集“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建议,按照企业需求完善应用系统,迭代管理流程。

12.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在实施“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期间,各方不得违反《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为。违反负面清单或存在科研违规失信行为,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等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13.本方案由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7月11日施行。

附件: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

衢州市“企业说了算”科技攻关项目负面清单

一、企业

1.在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2.挪用、套取项目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实施科技攻关项目;

3.同一项目重复享受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二、高校、科研院所

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影响科技攻关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5.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在研发过程中伪造数据、编造研究过程;

6.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7.未经合同变更程序,擅自降低技术指标、变更研发路线或关键研究人员;

8.将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在合同约定范围外隐瞒、私自转化或授权,损害出题企业权益;

9.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研发周期严重延误,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说明原因。

三、科研人员

10.不履行任务书、合同等约定的主要义务;

11.在项目的揭榜、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12.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3.滥用人工智能等手段编造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资料、成果;

14.不配合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审计,或阻碍对不端行为的调查。

15.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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