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03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17:01:14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
| 文件编号: | 衢市人社发〔2026〕4号 | 统一编号: | ZJHC13-2026-0001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为:200元、3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关怀,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更好地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所涉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