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191 成文日期: 2026-01-19 11:01:48
发布机构: 衢州市卫健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衢卫发〔2026〕2号 统一编号: ZJHC67-2026-0001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11: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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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育儿补贴政策与上级育儿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根据“就新就高”和“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每年分别给予二孩5000元、三孩10000元(均包含浙江省育儿补贴额度),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不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按照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发放。

从2026年1月1日(含)起,统一执行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同时实行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政策,即对落户衢州市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年分别给予1400元、6400元的消费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

二、发放细则

(一)2023年3月16日衢州市《实施意见》实施前出生且2025年1月1日未满3周岁(2022年1月1日〈含〉-2023年3月15日〈含〉期间出生)。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每孩每月300元发放,应补贴月数按到2025年1月1日(含)未满3周岁月数计算。

(二)衢州市《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后至衢州市《衔接方案》实施前(2023年3月16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1.一孩。一孩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每孩每月300元发放,直至年满3周岁。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月数折算领取补贴。

2.二孩、三孩。

(1)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二孩、三孩每年分别发放衢州市育儿补贴5000元、10000元(均包含浙江省育儿补贴额度),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

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衢州市户籍。

②《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浙江省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③在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

④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2)不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但符合浙江省育儿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按每孩每月300元发放,直至年满3周岁。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月数折算领取相应补贴。

(三)衢州市《衔接方案》实施后(2026年1月1日〈含〉后出生)。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每孩每月300元发放。

对符合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享受浙江省育儿补贴同时,每年分别再给予1400元、6400元的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相应额度的现金或健康服务券,其中健康服务券有效期3年,适用于抵扣家庭内成员在衢州市内医疗机构诊疗、保健、预防接种费用。

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衢州市户籍。

②2026年1月1日后,符合浙江省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③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

④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三、申领办法

(一)申领时间。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二)申领形式。相关补贴可以分别通过浙里办APP等相关模块线上申报,也可以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申请。

(三)资格审核。按规定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户籍迁入的,从迁入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申报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政策,根据户籍的实际迁入时间计算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至孩子满36个月止。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衢卫发〔2026〕2号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