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616068 | 成文日期: | 2026-07-03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水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文件编号: | 衢州水利〔2026〕37号 | 统一编号: | ZJHC18—2026—0001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和《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经市水利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衢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