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616068 成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机构: 衢州市水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州水利〔2026〕37号 统一编号: ZJHC18—2026—0001

衢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4 1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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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和《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经市水利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衢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3日

衢州水利〔2026〕37号 衢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水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