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189 成文日期: 2026-01-20 09:01:48
发布机构: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衢应急〔2026〕4号 统一编号: ZJHC70-2026-0001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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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中心):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施行。2022年印发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衢应急〔2022〕81 号)和2023年印发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补充)》(衢应急〔2023〕23号)停止执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衢应急〔2026〕4号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