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MB1602572Q/2026-155629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环境管理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衢州市2026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衢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产生情况
2025年,衢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04万吨,涵盖30大类,其中占比超5%的7大类危险废物,合计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4.9%。
衢州市占比超过5%的危险废物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量 (万吨) | 占全市总量 百分比 |
1 | 焚烧处置残渣 | HW18 | 12.87 | 42.84% |
2 | 其他废物类 | HW49 | 3.23 | 10.75% |
3 |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 HW48 | 2.47 | 8.22% |
4 |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 HW45 | 2.07 | 6.89% |
5 | 表面处理废物 | HW17 | 1.83 | 6.09% |
6 | 精(蒸)馏残渣 | HW11 | 1.52 | 5.06% |
7 | 废酸 | HW34 | 1.51 | 5.03% |
二、全市利用处置和收运情况
(一)市内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
1.总体能力
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其中,利用处置单位20家,利用处置能力69.51万吨/年,2025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5.39万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集中贮存单位(下称小微收运单位)5家,收运能力4.798万吨/年,实际接收0.42万吨;废铅蓄电池收运单位4家,收运能力4.8万吨/年,实际接收0.14万吨。
2.特定类别
(1)集中处置。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焚烧、填埋)能力6.3万吨/年,2025年实际接收3.34万吨。
(2)综合利用。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能力(综合利用、协同处置)63.21万吨/年,实际接收32.05万吨,运行负荷率50%。其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综合利用能力4.89万吨/年,实际接收0.6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利用能力(水泥窑协调、综合利用)13万吨/年,实际接收10.47万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HW48)综合利用能力11.75万吨/年,实际接收3.86万吨。
(3)自行利用。全市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40.11万吨/年,2025年实际处置12.88万吨,运行负荷率32.11%。
(二)跨区域利用处置情况
2025年,全市产废单位委托市外机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4.03万吨(其中跨省转移0.94万吨),前五的类别为:其他废物(HW49)2.81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1.72万吨、废酸(HW34)1.51万吨、焚烧处置残渣(HW18)1.44万吨、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11)0.95万吨。
(三)现状分析
全市危废收运与处置能力总体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的多元化处理体系,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总体适配。现阶段行业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废铅蓄电池、小微危废收运主体及废矿物油、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企业现有处置设施负荷率偏低,产能闲置较为突出;二是其他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等特定品类危险废物处置产能缺口明显,处置能力供给不足;三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外市外来危废为主;四是全市现有8个纳入规范管理的危废资源化项目待落地实施,涵盖含铝集尘灰、含油铝屑、含溴废物、含氟废物、涉铁类危废、含氟废酸、废盐酸、废硫酸、废碱液、表面处理废物、有机溶剂等品类,规模分别为4.5万吨/年、10万吨/年、0.5万吨/年、3万吨/年、4万吨/年、20万吨/年、7万吨/年、5万吨/年、1万吨/年、3万吨/年、2万吨/年。
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铅蓄电池和小微收运项目,鼓励现有单位积极拓展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实际,原则上以利用处置市域内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项目。
2.鼓励其他废物(废包装材料)、含铬废物(毛皮制品加工)等利用处置能力有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并推广。
3.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利用项目;智造新城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危险废物焚烧炉【引用三优化一提升表述】。
4.建议谨慎投资含铝集尘灰、含油铝屑、含溴废物、含氟废物、涉铁类危废、含氟废酸、废盐酸、废硫酸、废碱液、表面处理废物、有机溶剂等已纳入规划的项目。
5.鼓励现有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利用处置项目整合升级,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设施,以技术改造促进行业提档升级。
6.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配套建设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改造提升。
(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要有严格的标准且具有稳定的市场,利用技术和工艺设备等能相适应,符合《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要求。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