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448862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创新保”专属科技保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规〔2021〕74 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最大化减少企业科技创新试错成本,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衢州金融监管分局决定实施“衢创保”专项保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了服务对象、补贴方案、财政补助资金、承保机构。
(一)服务对象。我市市本级(不含两区)各类创新主体,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衢高校、科研机构、中小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南孔精英”创业人才项目落地企业,名单根据国家和省市认定、登记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据实提供。
(二)补贴方案。投保单位等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相应保费。市本级引进的市校共建高能级科创平台的保费在平台财政预算资金中全额列支,其他对象保费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给予补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以及“三首”保险产品不在本次补助范围之内。
(三)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5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保费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总额超出财政预算的,按相应比例调整补贴。
(四)承保机构。按照”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点全、承保理赔服务优“的原则,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通过公开采购、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承办保险机构。
三、解读机关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处室:项目与成果处
联系电话:0570-3010507
四、实施时间
本专项保险方案所涉政策自2026年8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