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010616102 成文日期: 2026-09-07
发布机构: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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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07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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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构建了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为有效衔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吸收借鉴先进的投资运作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体系,我局起草了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央文件: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

④《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5〕151号);

浙江省文件: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

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拟分为八部分,包含总体要求、管理架构和职责、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运作管理、费用和收益管理、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与其他事项等部分。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基金投向分类。结合我市基金运作实际,将基金投向调整为产业类、科创类、效益类三类,实行差异化管理、专业化运作。产业类重点投向 “612X” 产业体系及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新增科创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纳入科创类管理;效益类聚焦市场化盈利与基金循环造血。效益类、科创类项目,基金“募、投、管、退”等实操事项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基金市场化运作属性,激发市场活力。

(二)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参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优化职能配置,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政策指导及对接争取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指导投资行业布局等职责。进一步压实基金管理机构职责,强化基金全流程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立足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参照省级办法适当延长投资期限,明确产业类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 15 年,科创类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 20 年,直投项目投资年限不超过 8 年,鼓励不同类型基金接续投资,强化重点领域长期布局支持。

(四)统一决策权限,提升决策效率。统一产业类投资决策层级,简并层级提升至与国企基金一致,项目累计出资额1亿元起分级分层审定(原办法直投项目5000万元起分级分层审定)。出资额1亿元以下(含)由领导小组审定,1亿元至3亿元(含)经领导小组决策后报市政府审定,3 亿元以上经领导小组、市政府决策后报市委审定。

同步规范出资比例限制,加大科创类出资比例,明确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30%、直投项目出资不超20%,科创类子基金出资不超40%、直投项目不超1000万元,严控多层嵌套,防范投资风险。明确市域内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对直投项目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五)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导向,建立长周期、差异化评价机制,由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实施不定期绩效评价。产业类、科创类重点考核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效益类重点关注投资收益,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六)强化容错免责机制。专列一部分容错、免责内容,落实 “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担当作为、打造耐心资本。在合规尽职前提下,允许种子轮、天使轮融资阶段的直投项目最高亏损 100% ,对勤勉尽责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正常投资损失,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明确不予免责情形,坚守合规运作底线。

四、实施情况

办法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4号)、《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3〕2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0-305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