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96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布机构: 衢州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关于《衢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08 16: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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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上位依据

1.《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

2.《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

更加规范和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

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承担1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市级在研科技攻关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二)申报及形式审查。

编制发布指南—申报受理—形式审查

(三)申报及审查。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由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四)类别及补助标准。

分为重大、重点、一般,其中重大项目补助标准为20-30万元(含),重点项目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含),一般项目补助标准为5-10万元(含)。

(五)实施与验收。

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依据《合同书》及相关要求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六)绩效与监督。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终止研究任务,退还结余研究经费以及使用不合理的研究经费,且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三、与原政策修改不同处

1.将“10.形式审查……对存在科研不诚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修改为“10.形式审查……对存在科研不诚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3年内(含3年)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修改理由:参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对科研不诚信行为,更加明确惩戒力度。

2.删除“验收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退还结余研究经费,其中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结余研究经费可留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内容。

修改理由:缺乏上位依据。

四、解读机关

市科技局规划与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0-304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