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96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文件制定的上位依据
1.《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
2.《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
更加规范和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
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承担1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市级在研科技攻关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二)申报及形式审查。
编制发布指南—申报受理—形式审查
(三)申报及审查。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由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四)类别及补助标准。
分为重大、重点、一般,其中重大项目补助标准为20-30万元(含),重点项目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含),一般项目补助标准为5-10万元(含)。
(五)实施与验收。
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依据《合同书》及相关要求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六)绩效与监督。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终止研究任务,退还结余研究经费以及使用不合理的研究经费,且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三、与原政策修改不同处
1.将“10.形式审查……对存在科研不诚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修改为“10.形式审查……对存在科研不诚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3年内(含3年)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修改理由:参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对科研不诚信行为,更加明确惩戒力度。
2.删除“验收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退还结余研究经费,其中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结余研究经费可留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内容。
修改理由:缺乏上位依据。
四、解读机关
市科技局规划与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0-304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