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66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16:03:05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我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三、主要内容
1.具体标准。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2.调整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3.公布。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解释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0-3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