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6-155282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6〕7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6-000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向新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
深化创新衢州建设,以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为牵引,以“五链”融合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市科技创新投入14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5%以上。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3.59亿元,用以支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
(一)推动高校创新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学科“造峰填谷”行动和专业高水平建设,巩固提升高校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需求的适配性,加快培育第二轮专业硕士学位点,推动工程学升档潜力值达到80%。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加快衢职院新校区建设,不断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推进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县域产业学院和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服务保障衢州市公共实训中心如期完工。
(二)加强技术攻关突破。深化“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实施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0项以上、“工业强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50项以上,其中企业牵头比例达到80%,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助,力争取得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重大成果3项以上。支持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为产业化落地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承接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衢州联合基金项目和高校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推进高校院所学科建设和青年人才培养。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提能造峰。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中试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上级有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上级补助经费1:1配套,力争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研发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力争新认定市级概念验证中心4家以上。首次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效益可量化、模式可复制”的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对新获评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聚焦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巨冷科技产业园、阿里智算中心、巨化“一园两中心”项目。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数据标注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人工智能OPC发展,力争到2026年底集聚OPC创新创业人才500人以上。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4项,年度投资23.85亿元。
(五)打造科技金融保障矩阵。加快推行“衢创投”“衢创贷”“衢创担”“衢创保”等“衢创”系列科技金融产品,构建金融保障矩阵。发挥市产业基金、种子(天使)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争产业基金投资科技创新项目超1亿元,科技创新贷款余额超1.5亿元,科技担保余额超2亿元,科技保险服务实现创新创业全覆盖,实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六)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育。聚焦“612X”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与“五个头部”的对接,力争新引进国家级人才增长1倍以上,新引育青年大学生4万人以上、青年博士15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7000名。深化人才流动共享改革,新选派“科技副总”“产业教授”100人以上。全面推行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完善“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流程,优化“三凭三定”机制,新授权企业60家、自主认定人才150名以上。新培养认定工程师20名以上、培育科技型企业家人选10人以上。
(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用好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加强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应用,形成涵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落地”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探索建立衢州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池,入池项目不低于300项。推广“科技成果线上超市”,转化科技成果60项以上,落地产业化项目40个以上。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市经信局牵头)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收达到235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91亿元,用以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八)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优质项目争取新质生产力、产业链协同创新等省级专项资金,给予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科学布局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前沿电池、前沿新材料、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积极争取未来产业“揭榜挂帅”专项激励,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落实“腾笼换鸟”专项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等。推进优势企业改造提升,力争全年实施10亿元以上内生裂变项目5个以上。新增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1家。
(九)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承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全年实施千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250个,年度完成投资90亿元。对企业实施绿色节能、安全环保、智能化提升改造的,有更新相关设备,且淘汰更新的设备投资占整个项目设备投资比重30%以上的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鼓励重点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园区建设,实施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1个,建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3家以上。力争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投放额10亿元。
(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研发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
(十一)促进实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融合应用,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硬件投资额15%、软件投资额30%给予资金补助。建设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5家以上,力争创建卓越级智能工厂1家。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1个。
(十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力争新增直接融资200亿元以上、无还本续贷90亿元以上。推动外部资金投资增量扩面,实现“引资入衢”取得新突破。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上规升级,新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力争新增“小升规”企业120家以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争取培育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1家以上、现代产业学院1家。对省级部门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给予资金补助。力争全年为经营主体减负70亿元以上。
(十三)提高制造业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氟化工”产业推介,力争新增10亿元企业2家,实现氟化工产业产值330亿元;全力以赴招大引强,全年招引亿元以上氟化工产业项目6个以上;聚焦产业科创赋能,新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2家。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由市发改委牵头)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28亿元,用以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
(十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有序推进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大力发展数智消费、悦己消费、银发经济等新型消费,加快培育短剧经济、宠物经济、研学经济、甜蜜经济等消费热点,着力提升商圈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等规模效益。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3家以上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持续用好促消费政策,市县联动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20场,发放消费券1.2亿元以上,促进汽车、家电、3C等权重商品消费,带动销售额15亿元以上。高质量承办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全年力争举办国家、省、市级体育赛事11场、25场、350场以上,演艺活动6场以上,力争全域游客人数增长7.5%。
(十五)全力落实促消费政策。全面承接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省促消费等系列政策,推动更多资金份额、政策试点落地衢州。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生产的优质消费品,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5000辆以上、家电销售额6亿元以上。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新政,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深化拓展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力争入境过夜游客增长10%以上。
(十六)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新增1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规上工业设计企业实现零突破。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定支持。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600家以上。
(十七)壮大服务业平台和主体。推动7个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做大做强,新增省服务业领军企业1家以上,引育营收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60家。加快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十八)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生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市县联动、互补共促的发展态势,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自贸联动创新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打造具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的电商特色产业园,吸引电商上下游企业入驻,推动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实现电商税收合规化管理。
四、推进陆港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主动融入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有效承接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任务,完成交通有效投资189亿元、同比增长5%,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万标箱、同比增长25%。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64亿元,用以支持陆港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十九)加快港口和航运建设。紧扣“航运浙江”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衢州提升大宗货物“公转水”运输组织效能》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完善港航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衢江航道“四改三”、常山江航电枢纽一期等项目,开工建设衢江港区坎高作业区、柯城港区航埠作业区。推动港航智慧化转型,完成57公里衢江航道、衢江港区二期码头智慧化改造,港口装卸效率提升30%以上。推动省级航运服务集聚点建设,运营好衢江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保税仓,推行外贸集装箱CCA模式,拓展航运网络。
(二十)推动民航和低空经济发展。全面投运衢州机场改扩建工程,以新货站投用为契机,重启腹舱带货,开通全货机航线。推动开化机场取证通航,常山通用机场取得民航选址批复,完成可研报批,力争衢州机场迁建项目前期取得新突破。支持无人机飞行服务平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新建公共起降场4个、低空起降点30个,完成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验收。
(二十一)稳步推进铁路规划建设。加强铁路项目规划建设与统筹管理,推动衢丽铁路全线贯通,力争杭衢高铁江山接轨联络线工程投运,衢南铁路、衢黄铁路纳入国家铁路中长期规划,完成铁路投资16亿元。
(二十二)推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用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交通碳达峰等专项资金,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加大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的应用力度,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营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40%,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占比达到4.9%。支持新能源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加快南方水泥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发展纸产品铁路快运班列。鼓励开展江海联运、海铁联运“双重运输”,全年集装箱多式联运量达2.9万标箱。
(二十三)持续推进交通惠民工程。以发展轴为核心、服务乡村片区组团为重点,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养护工程420公里。统筹推进客货邮融合三年行动,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19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3条,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助。继续实行“衢城畅行”高速通行工程,降低公众出行成本。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市商务局牵头)
加快打造长三角内陆开放桥头堡,外贸出口增长5%左右、实际使用外资2亿美元以上。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18亿元,用以支持对外开放发展。
(二十四)推动外贸提档升级。深入实施“百业设点、千企拓市、万人出海”行动,2026年组织不少于1000家次企业,参加500场次国际化展会,力争进出口额超亿元企业达到100家。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一体融合发展,支持打造电商特色产业园。全力承接省级政策,引导企业申报绿色贸易相关认证补助、贸易摩擦应对补助、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贴息等补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70%的补助,对重点国别提高至80%,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力争短期险承保金额18亿美元以上。
(二十五)提升开放平台枢纽能级。系统构建综保区“保税+”多元业态体系,加快跨境电商、保税维修、保税检测等新业态培育,力争全年进出口额突破40亿元。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义乌新一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平台枢纽联动。推动海港、陆港、空港和数字贸易港“四港”联动发展,提升大宗货物“公转水”运输组织效能,常态化运营好衢州水运类口岸和外贸集装箱CCA航线。
(二十六)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方参与原则,鼓励市场化办展,促进会展业与制造业、促消费、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市场化办会,支持举办符合衢州产业导向的行业类省际或省级会议,支持举办国际类会议。
(二十七)加强双向投资合作。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新一轮外资招引促进政策,加强市级外资政策宣贯,落实对重大外资项目的配套奖励。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产业对接、招商推介、贸易投资洽谈、高端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境内外经贸活动。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拓宽跨境投资通道,加强项目招引洽谈,力争落地试点基金项目1个以上,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亿美元。支持构建国际经贸体系,对新批备案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企业在境外布局营销网点产生的购置或租赁费用等予以补助。对企业到境外投保海外投资险、中长期买(卖)贷和特定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50%给予支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快企业海外布局及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对首次获评省级境外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生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电商特色园区、电商选品中心、跨境电商体验中心等,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电商品牌荣誉的给予奖补。支持发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对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化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予奖补。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改委牵头)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攻坚行动,2026年集中力量抓好1146个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500亿元左右,力争制造业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均增长10%以上。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7.39亿元,用以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九)加力推进产业投资。力争全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00个,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55%以上。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应保尽保”。
(三十)积极促进民间投资。坚持拓增量和挖存量并重,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和中小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保障。扩围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增产业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分别高于90%、80%、80%。
(三十一)强化要素保障供给。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落细落实“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全年保障供应建设用地2万亩、用林1万亩,力争更多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用地保障范围。力争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国家政策资金争取额度占全省比重达到7.5%。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2万吨标煤以上。新增光伏并网装机50万千瓦以上、储能装机8万千瓦以上。
(三十二)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迭代完善重大项目谋划推进与要素争取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农发行中长期项目贷款超90亿元。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6.9亿元,用以支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十三)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应用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20个(项)。加强与高水平农业科研院校、专家团队的合作,依托森林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省市农科院联合实验室等平台,聚焦衢州农业主导产业,实现关键领域的突破与引领。加快“土特产富”全链提升,建成15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市级财政对新型农业主体综合保险等给予一定支持。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三十四)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主动顺应未来农村发展趋势,分类有序、片区化组团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30个省级乡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覆盖率达80%以上。加快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完成农村水系治理17公里,打造幸福母亲河2条、城乡亲水节点15个、高品质水美乡村20个。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多田套合”5万亩。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45公里。
(三十五)一体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农创客“引育用留”工作机制,农创客稳定在9000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新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18个,建设青年入乡“五链”融合发展集聚区6个。实施低收入农户“挂单奔中”行动,落实好产业发展带动、帮扶就业拉动和兜底帮扶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雨露计划”,确保应补尽补,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10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保费补贴标准。
(三十六)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全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40个左右,完成投资70亿元以上。持续推动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中集聚,力争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承接省级结对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相对薄弱乡镇”“相对薄弱村”帮带。持续巩固柯城区、江山市山区海岛调出县发展成果,编制支持江山市发展市级支持政策。加快山区海岛县“发展飞地”建设,分批分块推动产业导入和培育,全年落地产业合作项目20个以上。推进新一轮省级中心镇培育发展。
(三十七)因地制宜建强县域发展轴。深入推进6条省级发展轴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支持,实施缩小“三大差距”重点项目14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9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农民共富搬迁,重点引导相对薄弱村、偏远自然村和低收入农户搬迁集聚,全年完成自然村整村搬迁50个,农民共富搬迁1万人以上。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2026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5.23亿元,用以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八)坚持“劳有所得”。健全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和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重点群体就业帮扶2.2万人以上。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擦亮“衢州保姆”品牌。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十九)坚持“幼有善育”。实施育儿补贴、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托育补贴、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政策,探索发放托育消费券。完善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和保障政策,推进浙江省第三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免费托”。深化“医育结合”制度,依托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100人次。
(四十)坚持“学有优教”。实施“县中振兴”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持续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不断强化校际间沟通交流。加强托育与学前教育衔接,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75%,托班教师培训率达80%。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的县达10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达100%。
(四十一)坚持“住有宜居”。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稳步推进“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竣工交付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套(间),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40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完成农房改造7200栋。
(四十二)坚持“老有康养”。持续优化“助老三件事、安居守护、养老管家”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深化养老机构普惠化改革,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26人。聚焦老年人失能失智问题源头预防,创新实施“体康医养”一体化改革,构建“预防—康复—治疗”全周期服务体系。深化长护险提质扩面,力争全年长期护理服务覆盖1万人以上。
(四十三)坚持“病有良医”。积极推广省“安诊儿”医疗智能体集群,推动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各级相关医疗机构规模化应用。全力打造省际边界医疗高地,培育建设省际高峰医院。加快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全市域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县乡村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深化“固定+流动+互联网+AI”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年累计出动巡诊医务人员1万人次以上,累计提供巡诊服务1万小时以上。开展新一轮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围绕“3342X”目标细化落实帮扶任务举措。
(四十四)坚持“弱有众扶”。通过“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构建分层分类的“物质+服务+赋能”社会救助综合帮扶体系,稳步提升低保标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比例保持7%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15万户次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达1.29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690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260人,康复辅具适配6800人。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15个。
(四十五)坚持“人的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健全完善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政府财力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深入实施民生夯基工程,办好民生实事、补强民生短板。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财政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为157.12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地实施。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明确的各项措施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