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5113 成文日期: 2025-10-26 16:10:26
发布机构: 衢州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5〕11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25-0004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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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精神,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内容

将试点工作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灵活缴存并行、全体就业者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局面。到2027年底,力争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人数超过6万人,年均新增1万人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实缴数占全市实缴数比重超过15%。

(一)明确试点对象范围。已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重点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和农业转移人口。

(二)实行缴存协议管理。市公积金中心应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衢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措施。规范个人账户开立,每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等情况,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等问题。

(三)实现缴存身份转换。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即可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畅通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四)灵活缴存自由取用。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缴存额上下限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账户余额;也可按需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销户提取账户余额;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五)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对灵活就业人员未遵守《协议》而断缴的,加大催缴力度,重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虚假承诺、贷款违约等行为的,按照《协议》和《衢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等有关约定进行处置。

(六)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支和盈亏实行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立资金池。完善委贷手续费管理办法,做好试点所需资金安排,确保政策宣传、扩面推进、政银企合作、考评激励、信息管理系统改造提升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增值收益的使用效益,强化资金配置,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力度,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七)建立全闭环风控体系。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风险动态监控机制,适时开展分析、预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管控舆情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与呆账核销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第三方数据等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加强资金调度,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保持资金流动性充裕。利用贷款“不见面”业务场景、档案数字化等信息技术,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探索建立逾期贷款风险处置合作机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加强政策集成

结合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更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产业融合、房地产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就业创业、子女入学、城区落户及居住等相配套政策。

(一)助力共同富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抓住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市域试点契机,鼓励村“两委”委员带头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依托“共富工坊”,支持创业青年建缴住房公积金。结合农村“三块地”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更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助力“安居兴衢”。进一步优化租购并举措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先租后买、稳业安居。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参与保障性住房享受免押金、减租金、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等优惠。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旧换新”提高居住品质,参加“以旧换新”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享受有关规定的贷款优惠政策。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中的无偿献血者、应急救援施救者、退役军人、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绿色建筑住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有关规定的贷款优惠政策。

(三)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全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聚焦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主导产业,推动物流、仓储、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为园区职工生活配套服务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推动柑桔、胡柚、茶叶、山茶油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为抓手,推动信息产业、电商产业园从业人员和网络主播、快递、外卖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围绕打造“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推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以及传统商贸、餐饮、住宿、建筑、家政、中介等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上述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联合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提供银行信贷支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针对性、差异化的配套措施。

(四)建立缴存激励机制。试点期间,对当年度没有发生身份转换、且连续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外,再给予缴存账户余额的1个百分点补贴,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同步兑现补贴。

(五)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完善社会信用积分应用政策,对信用积分超过一定分值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增加后不超过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鼓励合作银行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激励举措,对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推出专属“信易贷”产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贷、长缴多贷。

(六)实施“留衢有礼”行动。引导在衢高校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留衢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及其亲属零门槛进城落户,促进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市民化。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入园,不断提高教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留在衢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城市公共配套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纳入市委市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与全省同步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属地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公积金中心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有效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住建部门结合保障房建设落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租购住房支持政策,配合做好租户试点扩面宣传;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执行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与其它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畅通共享,指导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协会、商会、专业市场试点扩面宣传;商务、交通、邮政等部门配合做好电商、外卖、营运司机、快递等新型业态试点扩面宣传;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做好社会招聘人员试点扩面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试点扩面宣传。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公积金中心要主动对接住建部、省建设厅和有关专家,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实行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细化工作举措;建立跟踪评估机制,评估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深化政银合作机制,发挥归集银行优势,力争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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